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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学生会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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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学生会各成员的团结合作,形成内部的紧迫感和良性竞争.

其中日常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在一定时期公布,学期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进行适当的奖惩.奖惩细则如下:

一、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有政治错误者,视情节给予处分(包括学生会内部批评、警告、通报批评、严肃警告、勒令退会)。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及计算机系学生会思想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规范,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五次无故迟到、三次缺席者均按自动退会处理。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学生会学生干部升旗缺席者,给予系内通报批评,若达两次以上者自动退会。

四、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应以学习为中心,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学期考试出现补考者,留任考察,三科或三科以上不过者自动退会。

五、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使用,对私自挪用者给予学生会内部记过处分。若有任何个人或集体,有虚报帐目或贪污公款公物的行为立即开除。

六、学生会任何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七、学生会学生干部与同学发生冲突者,不管什么原因,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通报批评,第三次辞退。

八、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警告,例会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

九、在期末从各个部之间评出“先进部门”、“先进协作部门”在例会上公开表扬并张榜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十、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时可优先考虑,党支部将优先考虑其为建党对象。对于在整个学期的学生工作和学习中,各个方面较突出的成员,将推荐为“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且经学生会选举通过,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同意,有资格被推荐为省、部、局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到期末各个部选出一名“优秀学生干部”,经审查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同时在各项“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并作为“推优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十一、对布置下来的任务不按时按质完成者、工作结束后不按时按质上交工作总结者,在学生会例会时给予学生会内部批评、警告,并由办公室记载下来,用以学期完后的学生干部的评比,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组织任务,工作能力较差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扣德育分。

十二、熟悉本职工作,工作积极热情,认真务实,责任心强者(如提供赞助商信息或成功拉回赞助商、举行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并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制定的可行性工作计划被采纳并实施成功,取得一定范围的影响、认真完成本部门工作外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并表现突出),可在系内通报表扬,并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德育分加分。

十三、在学生会纳新、选举过程中有营私舞弊,破坏学生会学生干部形象者,将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给予系级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

十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学生干部,每学期综合测评上可酌情加分,并可授予“系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凡兼任数职的学生干部可加多项分(每项3分)。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对班级工作有贡献或在实践中体现社会工作能力的可酌情加德育分。

十五、在考核与鉴定中,对不起干部作用,工作不负责任,自私自利,不关心集体和学校发展,不能接受班主任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学校和有关部门可随时罢免。

十六、在学年中,学生干部如有下列情况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对学校教学、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有意见不通过正式渠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煽动或组织学生闹事者。

(2)已知或已出现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因素或苗头不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导致学校不能及时制止而产生严重后果者。

(3)工作不负责任,因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者。

十七、对学生会成员受处分者(包括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

十八、对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需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席及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或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会任一委员提出,经委员会三分之二通过,向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申报同意后,即可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十九、本制度作为学期末学生干部综合评定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计算机系学生会。